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镇青南村委会(坡头仔、上岭仔村小组)、龙水村委会(橹磊村小组)、庵里村委会(河沟、极角、潭水塘村小组)集体土地共62.3108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庵里村委会、龙水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潭水塘村,西至极角水库,北至官节水库;征收东简镇青南村委会(坡头仔、上岭仔村小组)集体土地15.6859公顷,其中农用地15.6475公顷(耕地0.0516公顷、林地15.106公顷、农村道路0.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899公顷),建设用地0.0384公顷;龙水村委会(橹磊村小组)集体土地3.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3.5127公顷(耕地2.6393公顷、林地0.8734公顷),建设用地0.1408公顷;征收东简镇庵里村委会(河沟、极角、潭水塘村小组)集体土地42.9714公顷,其中农用地42.6541公顷(耕地7.3493公顷、园地0.8242公顷、林地33.5668公顷、农村道路0.09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8196公顷),建设用地0.0705公顷,未利用地0.246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