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龙头镇莫村村仔、大村经济合作社和龙头镇西头片合作社位于坡头区龙头镇五重岭范围内共有的集体土地25.2336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国有土地,南至海岸线,西至国有土地,北至莫村新屋、村仔、大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和龙头镇西头片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龙头镇西头片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5271公顷,其中农用地12.0084公顷(林地4.4801公顷、其他农用地7.5283公顷),建设用地1.5187公顷。
地块二:东至海东快线,南至海岸线,西至国有土地,北至莫村新屋、村仔、大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和龙头镇西头片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龙头镇莫村村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895公顷,其中农用地0.2784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109公顷;征收坡头区龙头镇莫村大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770公顷(全部为耕地);征收坡头区龙头镇西头片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3400公顷,其中农用地9.7791公顷(耕地3.9406公顷、园地0.7829公顷、林地1.0396公顷、其他农用地4.0160公顷),建设用地0.1143公顷,未利用地1.4466公顷。
以上两个地块土地面积合计25.2336公顷,其中农用地22.1429公顷(耕地4.1176公顷、园地0.9613公顷、林地5.5197公顷,其他农用地11.5443公顷),建设用地1.6332公顷,未利用地1.4575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5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用地等。
五、上述拟征收土地原已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进行征收土地预公告,按湛国土资(公告)〔2017〕348号文有关规定,自2017年12月27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作为原湛国土资(公告)〔2017〕348号文的补充,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