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油麻埇、张屋经济合作社位于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2.1128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廉坡公路,南至广东好用电器有限公司,西至油麻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油麻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油麻埇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9.8351公顷,其中:农用地9.3296公顷(耕地6.2468公顷、林地2.9289公顷、坑塘水面0.1539公顷),建设用地0.0056公顷,未利用地0.4999公顷;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张屋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777公顷,其中:农用地2.2238公顷(耕地0.0018公顷、林地2.2220公顷),建设用地0.0535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
以上地块土地面积合计12.1128公顷,其中:农用地11.5534公顷(耕地6.2486公顷、林地5.1509公顷,坑塘水面0.1539公顷),建设用地0.0591公顷,未利用地0.5003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5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