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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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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湛(江)高速公路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更正公告

时间:2014-12-25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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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2014122发布的《关于汕(头)湛(江)高速公路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湛国土资(公告)〔2014657号)中的第五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2万元/亩执行”,现更正为“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廉江市、吴川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区域自行制定”。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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