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0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9-07-14 17:05:41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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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坡头镇岑霞、麻登等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约1.3408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0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坡头镇高岭仔廉坡公路东侧,东至岑霞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矿砂厂,西至廉坡公路,北至麻登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3408公顷(折合20.1亩),其中:农用地0.4849公顷(含耕地0.0904公顷、养殖水面0.3535公顷、田坎0.041公顷),建设用地0.855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养殖水面、田坎和建设用地统一按49.65万元/公顷(3.31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