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老杨经济合作社位于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委会老杨村东面的集体土地1.4586公顷,作为湛江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湛江市201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地块四),南至南调街麻东村老杨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南调街麻东村老杨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南调街麻东村老杨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南调街麻东村老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219公顷(全部为耕地)。
地块二:东至南调街麻东村老杨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南调街麻东村响水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南调街麻东村老杨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湛江市201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地块四)。征收南调街麻东村老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1.4367公顷,其中耕地1.4081公顷,沟渠0.0286公顷。
上述两个地块面积合计农用地1.4586公顷,其中耕地1.4300公顷,沟渠0.028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沟渠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风景名胜旅游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