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官渡镇碑头村委会和三角村委会位于茂湛高速公路官渡段西侧(金丰饲料厂东侧)的集体土地4.0178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茂湛高速公路官渡出口平交改互通立交工程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茂湛高速公路,南至湛江萌发恒生铝业有限公司,西至金丰饲料厂,北至碑头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碑头村委会集体农用地面积约0.0861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二:东至茂湛高速公路官渡段,南至湛江鸿智电器有限公司,西至湛江鸿智电器有限公司,北至湛江萌发恒生铝业有限公司;征收三角村委会集体农用地面积约0.1205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三:东至三角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325国道,西至三角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三角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三角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约0.01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8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026公顷。
地块四:东至铁芦加油站,南至三角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华里村,北至325国道,征收三角村委会集体农用地面积约0.1141公顷(耕地0.1017公顷,林地0.0124公顷)。
地块五:东至三角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325国道,西至茂湛高速公路官渡段,北至三角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三角村委会集体农用地面积约3.5546公顷(耕地0.0179公顷,园地0.7052公顷,林地2.8315公顷)。
地块六:东至三角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325国道,西至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国家税务分局,北至三角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三角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约0.1271公顷,其中农用地0.1223公顷(全部为带K园地),建设用地0.004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49.65万元/公顷,园地39.75万元公顷,林地29.8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49.6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不包括墓葬地)49.6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包括墓葬地)24.9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