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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1-06-06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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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田头村委会属下位于南三镇蓝田公路西北侧的集体土地1.0000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南三镇蓝田公路,南至邓屋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西至九恭灶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北至田头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田头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7512公顷(全部为养殖水面),未利用地0.248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养殖水面49.3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4.6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供气站)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

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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