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龙头镇莫村新屋、村仔、大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和龙头镇西头片合作社位于坡头区龙头镇五重山范围内共有的集体土地23.1408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莫村新屋、村仔、大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和龙头镇西头片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南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和海岸线,西至坑塘水面,北至莫村新屋、村仔、大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和龙头镇西头片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拟征收坡头区龙头镇莫村新屋、村仔、大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和龙头镇西头片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面积23.1408公顷,其中农用地20.9786公顷(旱地1.0857公顷、林地12.3358公顷、其它农用地7.5571公顷),建设用地2.1622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75万元/公顷,林地63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75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用地等。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