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0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新园街道办菉塘村委会和海头街道办屋山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33.0672公顷,作为湛江市200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银帆公园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土地范围为东至银海公寓、佳能复印有限公司,南至菉塘村委会上坡塘村土地,西至湛江市电冰箱厂、屋山村委会后村土地,北至屋山村委会土地。征收菉塘、屋山村委会土地面积约33.0672公顷(折合496.01亩),其中农用地12.6514公顷(耕地10.8919公顷、林地1.7595公顷),建设用地17.6021公顷、未利用地2.813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