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海东社区居委会、南调村委会属下位于坡头区灯塔路以东、规划海东大道以南的集体土地3.1154公顷,作为湛江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海东社区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南至坡头区一中用地,西至海东社区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北至灯塔路;征收南调街道办海东社区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7725公顷,其中农用地0.5243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2482公顷。
地块二:东至北山村,南至南调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储备土地,北至规划南昌路;征收海东社区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613公顷(全部为耕地);征收南调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0.28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1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2763公顷。
地块三:东至南调商服区用地,南至南油排污管用地,西至坡头区一中用地和南调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北至坡头区一中用地;征收征收海东社区居委会属下集体农用地0.0485公顷(全部为耕地);征收南调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1.4101公顷,其中农用地1.2086公顷(耕地1.1169公顷、林地0.0629公顷、农村道路0.0288公顷),建设用地0.2015公顷。
地块四:东至南油排污管用地,南至南调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西至规划沿海大道,北至坡头区一中用地;征收南调街道办南调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4512公顷(林地0.0122公顷,坑塘水面0.4390公顷)。
地块五:东至南调商服区土地,南至南调商服区土地,西至南调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北至南油排污管用地;征收南调街道办南调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844公顷(耕地0.0164公顷,林地0.0680公顷)。
上述五个地块共征收土地3.1154公顷,其中农用地2.3894公顷(耕地1.7785公顷、林地0.1431公顷、农村道路0.0288公顷、坑塘水面0.4390公顷),建设用地0.726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含农村道路)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 (养殖水面)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