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镇调青村委会和东简镇青南村委会位于开发区东海岛新区的集体土地69.0944公顷,作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调青村土地,南至东海穿岛公路,西至开发区已征土地,北至调青村土地;地块二:东至调青村土地,南至龙腾河,西至东海新区10平方公里界线。两地块征收土地面积共69.0944公顷(1036.416亩),其中调青村委会58.3992公顷(含耕地4.0978公顷、园地9.1055公顷,林地30.9811公顷、建设用地14.2148公顷)、青南村委会10.6952公顷(含耕地4.5335公顷、园地0.0861公顷,林地6.075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耕地45万元/公顷、园地30万元/公顷、林地2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3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