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赤坎区草苏村民委员会东菊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7.4333公顷,其中农用地3.1852公顷(耕地0.7362公顷、园地0.0054公顷、林地2.3139公顷、坑塘水面0.1297公顷),建设用地2.3578公顷,未利用地1.8903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东菊村民小组留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湛江恒兴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康宁路;西至赤坎区草苏村委洪屋下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北至东菊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东菊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3.2086公顷,其中农用地0.7362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5821公顷,未利用地1.8903公顷。
地块二:东至湛江市赤坎鲲鹏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南至湛江市赤坎鲲鹏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湛江市公路局宿舍区用地;西至康宁路;北至南桥村委陈屋港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东菊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2.3341公顷,其中农用地1.3686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9655公顷。
地块三:东至湛江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用地;南至湛江市赤坎鲲鹏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西至湛江市赤坎鲲鹏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北至湛江糖业机械厂用地。征收东菊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1.0446公顷,其中农用地0.2353公顷(林地0.1120公顷,坑塘水面0.1233公顷),建设用地0.8093公顷。
地块四:东至湛江市园林管理处东菊苗场用地;南至湛江市赤坎鲲鹏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西至湛江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用地;北至湛江市园林管理处东菊苗场用地。征收东菊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0.8460公顷,其中农用地0.8451公顷(园地0.0054公顷,林地0.8333公顷,坑塘水面0.0064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设施、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