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湖光农场201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收回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收回广东省湖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1.7823公顷,作为广东省湖光农场201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权属、范围、地类、面积:
地块一: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湖光农场东风队西面,东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西至新坡水库,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拟收回湖光农场国有农用地8.1745公顷(全部为旱地)。
地块二: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湖光农场东风队西面,东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西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教育基地用地,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拟收回湖光农场国有土地13.6078公顷,其中农用地12.5148公顷(旱地7.7216公顷,园地1.5097公顷,林地2.6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6824公顷),建设用地1.0930公顷。
上述两地块总面积21.782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893公顷(旱地15.8961公顷,园地1.5097公顷,林地2.6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6824公顷),建设用地1.0930公顷。拟收回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收回国有使用权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按5825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5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6250元/亩和社保资金2000元/亩)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湛麻府办函〔2017〕6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含坟)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子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