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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湖光农场201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收回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8-01-12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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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收回广东省湖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1.7823公顷,作为广东省湖光农场201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权属、范围、地类、面积:

地块一: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湖光农场东风队西面,东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西至新坡水库,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拟收回湖光农场国有农用地8.1745公顷(全部为旱地)。

地块二: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湖光农场东风队西面,东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西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教育基地用地,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拟收回湖光农场国有土地13.6078公顷,其中农用地12.5148公顷(旱地7.7216公顷,园地1.5097公顷,林地2.6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6824公顷),建设用地1.0930公顷。

上述两地块总面积21.782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893公顷(旱地15.8961公顷,园地1.5097公顷,林地2.6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6824公顷),建设用地1.0930公顷。拟收回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收回国有使用权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按5825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5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6250元/亩和社保资金2000元/亩)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湛麻府办函〔2017〕6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含坟)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子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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