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2-04-20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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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委会和楼下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共1.9167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湾大桥西连接线道路北侧、椹川大道以西,东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海湾大桥西连接线道路;北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9167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222万元/公顷(14.8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
(三)社保安置:具体方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为准。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