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奋勇经济区201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预收回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华侨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收回华侨管理区属下的国有土地24.3999公顷,作为湛江市奋勇经济区201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西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用地面积1.0000公顷(均为园地)。
地块二:东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西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用地面积1.3333公顷(均为园地)。
地块三:东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西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用地面积2.0000公顷(均为园地)。
地块四:东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西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用地面积9.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8.4071公顷(园地7.9309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4762公顷),建设用地0.5929公顷。
地块五:东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西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用地面积1.0666公顷,其中农用地0.8235公顷(耕地0.0061公顷、园地0.6246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1928公顷),建设用地0.2431公顷。
地块六:东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西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用地面积10.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8.3900公顷(耕地0.2135公顷、林地0.4873公顷、园地7.3552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3340公顷),建设用地1.6100公顷。
上述土地用地面积共计24.3999公顷,其中农用地21.9539公顷(耕地0.2196公顷、林地0.4873公顷、园地20.2440公顷、农村道路用地1.0030公顷)建设用地2.4460公顷。
二、拟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邻近集体土地(七类地区)标准给予补偿,即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9.50万元/公顷(3.3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收回土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