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经济联合社、屋山村后村经济合作社、屋山村内村经济合作社、屋山村桃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964公顷,作为湛江市2014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乐山路南侧、银帆公园北侧。东至银帆公园;南至湛江客属海外联谊会;西至屋山村集体土地、湛江市粤海物资房产开发公司;北至乐山路。拟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经济联合社、屋山村后村、内村、桃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964公顷,其中征收屋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2358公顷,其中农用地0.0668公顷(林地0.01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8公顷),建设用地0.1690;征收屋山村后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9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2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0668公顷;征收屋山村内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127公顷,其中0.1298公顷(林地0.10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8公顷),建设用地0.1829公顷;征收屋山村桃园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0489公顷(全部为林地)。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统一按征地区片价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道路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