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东菊村、独田村、洪一村和洪二村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7194公顷,作为湛江市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迁建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东至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东菊村居民点、规划路用地;南至政府储备土地;西至湛江佰佳电线电缆公司、湛春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政府储备土地等用地;北至湛江市水务管理局、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湛江分公司、武警部队海南省总队等用地。征收赤坎区南桥街道东菊村经济合作社、独田村经济合作社、洪一村经济合作社和洪二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7194公顷,其中农用地0.4561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2.263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