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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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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7-10-09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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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街南调经济联合社、南调村北山、海尾、中间巷、岭头、水巷、瑶上、瑶中、瑶下、西坡经济合作社、南调姓李村经济合作社等11个土地权属单位位于湛江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南调商服区以西、湛江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湛江市领航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地以北的集体土地26.9813公顷,收回国有土地0.2129公顷,面积共27.1942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湛江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南调商服区,南至湛江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湛江市领航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地,西至沿海滩涂,北至湛江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沿海滩涂;征收南调街南调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872公顷,其中农用地2.8754公顷(耕地0.2553公顷、林地2.0929公顷、坑塘水面0.5272公顷),建设用地0.0118公顷;征收南调街南调村北山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5911公顷(全部为耕地);征收南调街南调村海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5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6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538公顷,未利用地0.3865公顷;征收南调街南调村中间巷、岭头、北山、水巷、瑶上、瑶中、瑶下、西坡、海尾经济合作社、南调姓李村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8.6841公顷,其中农用地17.2900公顷(耕地0.0038公顷、林地0.3433公顷、坑塘水面16.9429公顷),建设用地1.3790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征收南调街南调村中间巷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3.5673公顷(耕地2.3729公顷、林地0.0004公顷、坑塘水面1.1940公顷);征收南调街南调姓李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7957公顷(耕地0.6627公顷、林地0.0151公顷、坑塘水面0.1179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林地63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养殖水面)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湛国土资(公告)〔2014〕552号文同时作废。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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