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办调伦村委会西坡、西内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5908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调伦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东海大道,西至调伦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调伦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西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1.0622公顷(耕地1.0389公顷、林地0.001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15公顷);西内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5286公顷,其中农用地8.1977公顷(耕地4.906公顷、林地2.5066公顷、农村道路0.564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204公顷),建设用地2.3309公顷。
上述土地共11.5908公顷,其中农用地9.2599公顷(耕地5.9449公顷、林地2.5084公顷、农村道路0.564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419公顷),建设用地2.330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按60万元/公顷,林地按36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自来水厂)。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