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新兴街道后坡村挖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1921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湛江民航机场东侧,东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湛江民航机场;南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后坡村挖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拟征收后洋村经济联合社、后坡村挖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1921公顷,其中农用地2.1535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0386公顷。征收各单位集体土地面积具体如下:
(一)征收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1179公顷,其中农用地2.0793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0386公顷;
(二)征收后坡村挖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742公顷(全部为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222万元/公顷(14.8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机场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