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经济联合社、屋山村下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8759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屋山下村南侧,东至湛江义乌小商品城,西至屋山下村留用地,南至湛江义乌小商品城,北至屋山下村。征收海头街道屋山村经济联合社、屋山村下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759公顷,其中农用地0.6201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2558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222万元/公顷(14.8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