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海湾大道两旁绿道用地预征收(收回)土地及拆迁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解决海湾大道两侧绿道建设需要,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位于海湾大道两侧土地,作为海湾大道的绿道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与面积:西起于坡头区南调街旦黎村(接海湾大桥),沿线经过南调街李西村、李东村、西沟尾村、企屋垌村、新轮机砖厂、坡头镇坡禾地村、本中沟村、黄泥岭村、陈田坉村、高岭村、伏波村,东终于接海湾大桥连接线吴川段,线路全长约9公里,项目用地总面积104.99公顷(1574.85亩)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103.5878公顷(1553.817亩),收回国有土地约1.4022公顷(21.033亩),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国土资(利用)〔2010〕421号、湛国土资(利用)〔2012〕14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回国有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本公告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或扩建建(构)筑物以及附着物;
(二)新增加种植生长周期长的经济作物或养殖项目;
(三)转让、出(转)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建(构)筑物以及附着物;
(四)随意进行取、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征收(收回)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