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0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7-09-14 17:30:08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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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留用地应依法办理将其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精神,市政府决定征收菉塘村委会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东侧的土地作为湛江市200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菉塘村委会留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与面积:东至菉塘村委会土地和绿塘河公园用地,南至湛江佳信实业有限公司用地,西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用地,北至湛江市按树研究中心用地,征地面积约2.0453公顷(30.6795亩)。
二、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58.5万元/公顷。
四、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