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办平乐下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2.9012公顷,作为湛江市201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乐华街道办平乐下村,南至平乐下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开发区一中用地,北至乐金路;拟征收乐华街道办平乐下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5049公顷,其中农用地0.2874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2175公顷。
地块二:东至平乐下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渡口路,西至海滨大道,北至平乐下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乐华街道办平乐下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2.3963公顷,其中农用地,2.3118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084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8.4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该批次用地征收后返拨给村集体作为留用地,不再另行安置留用地)。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