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舰队1812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征收(回)土地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军地(2013)10号文,市政府拟征收南三镇灯塔村委会沙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3.3335公顷,收回南三镇政府国有土地3.3919公顷,共计26.7254公顷土地,作为南海舰队1812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回)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灯塔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灯塔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麻斜海滩涂,北至灯塔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灯塔村委会沙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23.3335公顷,其中农用地23.3312公顷(坑塘水面21.7741公顷,沟渠1.5571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拟收回南三镇人民政府国有未利用地3.3919公顷(均为沿海滩涂)。使用土地共计26.7254公顷,其中农用地23.3312公顷(坑塘水面21.7741公顷,沟渠1.5571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未利用地3.3919公顷。
二、拟征收(回)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2万元/亩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四、土地用途:军事设施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