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姓符、李东一队、李东二队、林口村军屋、林口西、林口、高岭一队、富美、富屋、林口东、麻东村姓周、素广尾、山朱沃、东塘尾、西沟尾、企屋垌、山竹树等17个经济合作社位于坡头区规划林口西路以东、山竹树村以西的集体土地42.5942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湛江市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用地,南至麻西社区、林口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西至规划林口西路,北至规划海东东路、麻西村;征收南调街麻西社区姓符村、李东一队、李东二队、林口村军屋、林口西、林口等6个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5485公顷。其中:农用地9.7712公顷(耕地8.4415公顷、林地1.0346公顷、农村道路0.2913公顷、坑塘水面0.0038公顷),建设用地0.7773公顷。
地块二:东至麻东村委会山竹树村,南至湛江市海湾大道,西至湛江市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北至规划海东东路;征收南调街麻西社区李东一队、李东二队、麻东村姓周、素广尾、山朱沃、东塘尾、西沟尾、企屋垌、山竹树、林口村高岭一队、富美、富屋、林口西、军屋、林口东、林口等16个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2.0457公顷,其中:农用地31.5701公顷(耕地23.3491公顷、林地7.4425公顷、农村道路0.1577公顷、坑塘水面0.3197公顷,沟渠0.3011沟渠),建设用地0.4756公顷。
以上二个地块土地面积合计42.5942公顷,其中:农用地41.3413公顷(耕地31.7906公顷、林地8.4771公顷、农村道路0.4490公顷、坑塘水面0.3235公顷,沟渠0.3011公顷),建设用地1.25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交通用地90万元/公顷,坑塘水面90万元/公顷,沟渠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