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龙王湾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湛江市龙王湾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业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预)函〔2012〕102号文批复,拟依法征收集体土地68.6556公顷、收回国有土地3.1077公顷,面积合计71.7633公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
湛江市龙王湾大桥工程项目起点于龙头镇莫村仔村(接湛江市官渡海围、消坡海围大桥工程项目用地),沿线经过龙头镇莫村西面、龙王湾、南调街道山芝沃村东面、企屋垌村东面、老杨村东面、响水垌村西面、伟兴机械公司与坡头镇兰妙村之间、许屋坡村与下屋坡村之间、麻斜街道黄屋村与调东尾村之间、岭脚村与张屋村之间、山尾村东面、赤后村与渡仔村之间,终点接南三大桥,线路全长约14.9公里。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68.6556公顷,其中农用地61.9270公顷(耕地39.9812公顷、林地10.0513公顷、农村道路0.8557公顷、坑塘水面10.0095公顷、沟渠0.7435公顷、田坎0.0277公顷、设施农用地0.2581公顷),建设用地6.4532公顷,未利用地0.2754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面积约3.10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上述土地合计71.7633公顷,其中:农用地61.9270公顷(耕地39.9812公顷、林地10.0513公顷、农村道路0.855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7530公顷、其他土地0.2858公顷),建设用地9.5609公顷,未利用地0.2754公顷。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官渡镇、龙头镇、坡头镇:耕地75万元/公顷,园地60万元/公顷,林地4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及其他农用地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7.5万元/公顷。
南调街道、麻斜街道:耕地90万元/公顷,园地72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及其他农用地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
六、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收回)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