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0-01-25 10:37:39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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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坡头镇新塘村委会位于坡头镇房地产公司西南面(原新塘大队办公室)的集体土地0.245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土地范围:东至坡头镇皇都商业区,南至新塘村委会土地,西至新塘村委会土地,北至坡头镇房地产公司,征收面积约0.245公顷(折合3.675亩),建设用地0.24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49.65万元/公顷(3.31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