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0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建设街道兴隆村委会位于新湖大道东侧、百蓬路北侧的集体的集体土地共3.4732公顷,其中农用地2.1187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1.3545公顷。作为湛江市200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南柳河一号排渠、育红学校;南至百蓬路;西至兴隆村集体土地、社坛村集体土地;北至南柳河二号排渠。拟征收土地面积1.153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坑塘水面)。
地块二:东至南柳河一号排渠;南至南柳河二号排渠;西至新湖大道;北至铁路用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0404公顷,其中农用地0.9651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753公顷。
地块三:东至湖光路;南至湛江市五建公司;西至南柳河一号排渠;北至铁路用地。拟征收土地面积0.390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四:东至湛江市机械厂;南至立交桥水厂;西至南柳河一号排渠;北至新湖大道。拟征收土地面积0.888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价98.4万元/公顷(6.5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道路绿化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