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霞山区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3-10-25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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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爱国街道特呈岛坡尾村经济合作社的1.0667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湛江市霞山区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特呈岛坡尾村北侧,东至特呈岛坡尾村集体土地;西至特呈岛度假村;南至特呈岛坡尾村集体土地;北至特呈岛坡尾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0667公顷,其中农用地1.0589公顷(旱地0.8239公顷、有林地0.1226公顷、园地0.1124公顷),未利用地0.007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征地区片价98.4万元/公顷(6.5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村集体留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