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十、十一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36公顷,作为湛江市201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霞山区录村三路,东至菉塘村集体土地;西至中国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南至湛江市骏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至湛江市金丰实业有限公司。拟征收土地面积0.3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2509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052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112.5万元/公顷(7.5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
(三)社保安置:具体方案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的为准。
四、土地用途:道路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