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201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收回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收回国营雷州林业局遂溪林场芦山林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9506公顷,作为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权属、范围、地类、面积:
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麻章区天平镇湛江市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南侧。东至国营雷州林业局遂溪林场芦山林队国有土地,南至国营雷州林业局遂溪林场芦山林队的国有土地,西至麻章区太平镇县道684线,北至湛江市晨鸣浆纸有限公司;拟收回国营雷州林业局遂溪林场芦山林队国有农用地1.9506公顷(林地1.7915公顷、坑塘水面0.1591公顷)。拟收回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按林地4.1万元/亩,其它农用地(含养殖水面)6万元/亩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湛麻府办函〔2015〕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含坟)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