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2009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简镇蔚律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28.2215公顷,作为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2009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蔚律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蔚律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蔚律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蔚律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面积约28.2215公顷(423.323亩),其中:农用地22.4473公顷(含耕地22.2395公顷、林地0.2078公顷),建设用地5.774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养殖水面和建设用地均为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墓葬地和未利用地均为30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湛府函〔2008〕396号文和湛府函〔2008〕242号文执行。
四、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保安置等方式安置,具体按湛府函〔2008〕394号、湛府函〔2008〕395号、湛府函〔2008〕396号、湛府函〔2008〕397号、湛府函〔2008〕233号等文件执行。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建设房屋搬迁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233号)
2.湛江钢铁基地项目拆迁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方案(湛府函〔2008〕242号)
3.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湛府函〔2008〕394号)
4.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规划范围内村民搬迁过渡住房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395号)
5.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396号)
6.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规划范围内非农业家庭购买安置房方案(湛府函〔2008〕397号)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