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坡头区南调商服区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7-11-12 17:33:54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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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地方经济,根据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南调村委会集体土地建设坡头区南调商服区。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与面积:东至南调街南调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南调街南调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坡头区麻贯路,北至坡头区南调路,面积约21.9274公顷(328.911亩)。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统一按54.6万元/公顷(3.64万元/亩)执行。
四、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