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官渡镇东岸村委会(东岸、龙下经济合作社)、岭尾村委会(南埇、埤屋经济合作社)、三角村委会(关草、铁芦、端山、西蒲堤、秀干、华里、新安经济合作社)等11个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8607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官渡镇三角村关草经济或者集体土地,南至湛江市东岛新能源有限公司、湛江市粤佳饲料有限公司,西至岭尾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北至湛江市巾帼水产有限公司、岭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官渡镇东岸村委会(东岸、龙下经济合作社)、岭尾村委会(南埇、埤屋经济合作社)、三角村委会(关草、铁芦、端山、西蒲堤、秀干、华里、新安经济合作社)等11个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473公顷,其中农用地1.7601公顷(水田0.2448公顷、坑塘水面1.5153公顷),建设用地0.5872公顷。
地块二:东至湛江市金帆渔网有限公司,南至湛江市旭骏水产有限公司,西至湛江市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北至湛茂铁路;征收坡头区官渡镇三角村委会关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833公顷,其中农用地0.2878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7955公顷。
地块三:东至官渡镇恒业路,南至三角村端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新东日纸品有限公司,北至官渡镇保业路;征收三角村委会端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1.4301公顷。
上述三个地块总面积4.8607公顷,其中农用地2.0479公顷(水田0.2448公顷、坑塘水面1.8031公顷),建设用地2.812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