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霞山区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3-07-07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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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桃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747公顷,作为湛江市霞山区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乐山路北侧、桃园村东侧,东至桃园村集体土地;西至桃园村集体土地;南至乐山路;北至桃园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574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12.5万元/公顷(7.5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
(三)社保安置:具体方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为准。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