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海东社区居委会、南调村委会属下位于坡头区莫上、莫下村民小组留用地以东、欧烟楼村和坡头区一中以南的集体土地1.4730公顷和收回坡头区政府国有土地5.5240公顷,面积合计6.9970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莫上、莫下村民小组留用地,南至莫上、莫下村民小组留用地,西至海东社区居委会留用地,北至南调路;征收海东社区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1.142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8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1165公顷。
地块二:东至坡头区政府国有土地和坡头区一中用地,南至南调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西至坡头区政府国有土地和南调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北至湛江市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用地;征收海东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4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1公顷(林地0.0018公顷、坑塘水面0.0273公顷),建设用地0.0110公顷;征收南调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906公顷(含林地0.1858公顷,坑塘水面0.1048公顷);收回坡头区政府国有农用地5.5240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上述二个地块土地面积合计6.9970公顷,其中农用地5.8695公顷(耕地0.0258公顷,林地0.1876公顷,坑塘水面5.6561公顷),建设用地1.127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养殖水面)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