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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3-09-10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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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收回)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南侧的30.2401公顷土地,其中征收麻章区太平镇光村芦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0511公顷,白泉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7951公顷,收回雷州林业局属下的国有土地14.3939公顷,作为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里光村芦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芦山队林地,西至芦山队林地,北至湛江晨鸣浆纸厂土地。用地总面积19.4161公顷,其中征收里光村芦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0511公顷,其中农用地9.8221公顷(耕地6.3436公顷、林地3.3401公顷、农村道路0.1384公顷),未利用地3.229公顷;收回雷州林业局的国有土地6.3650公顷,其中农用地6.0690公顷(林地5.7958公顷、农村道路0.2960公顷),建设用地0.2960公顷。

地块二: 东至里光村白泉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芦山队林地,西至芦山队林地,北至城月公路。用地总面积10.8240公顷,其中征收里光村白泉水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2.7951公顷(全为林地);收回雷州林业局的国有农用地8.0289公顷(林地7.9116公顷,农村道路0.1173公顷)

以上拟征收(收回)土地总计30.2401公顷,其中农用地26.7151公顷(耕地6.3436公顷、林地19.8426公顷、农村道路0.5289公顷),建设用地0.2960公顷,未利用地3.2290公顷。按土地权属地类分:

征收集体土地15.8462公顷,农用地12.6172公顷(耕地6.3436公顷、林地6.1352公顷、农村道路0.1384公顷),未利用3.2290公顷。

收回国有土地14.3939公顷,农用地14.0979公顷(林地13.7074公顷、农村道路0.3905公顷),建设用地0.2960公顷。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耕地63万元/公顷, 园地50.4万元/公顷、林地37.8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3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3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3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收回国有土地不涉及留用地和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湛江晨鸣二期19万吨高档文化用纸项目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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