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官渡镇岭尾经济联合社位于官渡镇岭尾果园麦林岭地段的集体土地1.6000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岭尾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岭尾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碑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岭尾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征收岭尾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6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9477公顷(林地0.9317公顷、农村道路0.0160公顷),未利用地0.652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征收土地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
(三)社保安置:具体方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的为准。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