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4.6287公顷,作为湛江市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位于屋山家私城东侧,东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0.227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二:位于屋山家私城东侧,东至龙潮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龙潮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0.303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336公顷,未利用地0.0702公顷。
地块三:位于乐山大道北侧,东至龙潮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乐山大道建设用地,西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龙潮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4.09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征地区片价98.4万元/公顷(6.5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