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办调山经济联合社调山经济合作社、昌逻经济联合社什二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65.7194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疏港大道,西至什二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东山街道办调山经济联合社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8.6857公顷,其中农用地38.4981公顷(林地27.1370公顷、坑塘水面10.6772公顷、设施农用地0.6839公顷),建设用地0.1876公顷。
地块二、东至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疏港大道,西至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东山街道办昌逻经济联合社什二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793公顷,其中农用地0.4853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未利用地1.9940公顷;征收东山街道办调山经济联合社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5544公顷,其中农用地20.9912公顷(水田0.7868公顷、旱地2.6504公顷、林地8.6277公顷、坑塘水面8.9263公顷),建设用地3.0798公顷,未利用地0.4834公顷。
上述两个地块总面积为65.7194公顷,其中农用地59.9746公顷(水田0.7868公顷、旱地2.6504公顷、林地35.7647公顷、坑塘水面20.0888公顷、设施农用地0.6839公顷),建设用地3.2674公顷,未利用地2.477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0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