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赤坎区草苏村民委员会后坑村民小组和赤坎区南桥街道百姓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644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0.6158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6486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东盟城项目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椹川大道,南至原湛江市殡仪馆用地,西至湛江市赤坎鲲鹏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北至湛江市赤坎鲲鹏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征收百姓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约0.8464公顷,其中农用地0.6016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2448公顷。
地块二:东至原湛江市殡仪馆、中国武警湛江市支队用地,南至中国武警湛江市支队用地用地,西至湛江市赤坎鲲鹏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北至原湛江市殡仪馆;征收后坑村民小组(后三队)集体土地面积约0.418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2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403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设施、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