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麻章区湖光镇月岭村后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1298公顷,其中农用地3.8667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8.2631公顷,作为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南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西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北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征收后坛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164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二:东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南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西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北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征收后坛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602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三:东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南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北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征收后坛村集体土地面积约3.630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四:东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南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北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征收后坛村集体土地面积约6.0578公顷,其中农用地3.1921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2.8657公顷。
地块五:东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南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北至广东海洋大学用地。征收后坛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67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六类地区的补偿标准,园地按4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52.65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