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建设街道南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5.9729公顷(其中坑塘水面5.9573公顷,未利用地0.0156公顷),百儒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7125公顷(均为坑塘水面),蓬莱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688公顷(均为坑塘水面)、溪墩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313公顷(均为坑塘水面),共计7.9855公顷(其中坑塘水面7.9699公顷,未利用地0.0156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百蓬路北侧,东至南柳村集体土地,西至南柳河、蓬莱村集体土地,南至百蓬路,北至南柳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7.9855公顷(其中坑塘水面7.9699公顷,未利用地0.015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20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
(三)社保安置:具体方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为准。
四、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