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行政中心工程项目收回土地预征收土地及拆迁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解决市行政中心工程项目用地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和征收位于市体育中心东面、体育南路北侧的土地作为市行政中心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和拟征收土地范围与面积:东至湛江市万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南至体育南路,西至市基础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北至市广电中心用地,面积约23.845公顷(357.6706亩)(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拟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自2007年5月24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湛府函〔2007〕24号《通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收回和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农作物、树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凡在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者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持有关有效证件分别按土地权属地域到梧阔村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326052)和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联系电话:3350606)办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确认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的登记。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