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2-12-14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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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中村一队经济合作社位于海湾大道麻登路段的集体建设用地0.7565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麻登大路,南至坡头镇麻登中村三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坡头镇麻登大村六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坡头镇麻登大村六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中村一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756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