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建设街道百儒和逢莱村委会的集体土地1.9916公顷,作为湛江市201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湖大道北侧,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用地;西至百儒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新湖大道;北至溪墩村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9916公顷(含耕地0.2668公顷、林地0.8138公顷、坑塘水面0.9110公顷),其中:百儒村委会1.8583公顷(含耕地0.2668公顷、林地0.8138公顷、坑塘水面0.7777公顷);蓬莱村委会0.1333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0.133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10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
三、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
(三)社保安置:具体方案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为准。
四、土地用途:沙沟村搬迁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