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镇调伦村委会、龙头村委会集体土地共计11.0446公顷,其中农用地5.8011公顷(耕地0.1435公顷、林地5.6576公顷),建设用地5.2435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新丰水库,南至规划雷东大道,西至规划新区西路,北至规划水星路;征收东山镇调伦村委会集体土地8.9551公顷,其中农用地3.8795公顷(耕地0.1435公顷、林地3.7360公顷)、建设用地5.0756公顷;征收东山镇龙头村委会集体土地2.0895公顷,其中农用地1.9216公顷(全部为林地林地)、建设用地0.167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60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