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霞山华港小区(第二期)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6-09-07 09:14:30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为解决霞山华港小区(第二期)建设用地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办深田、岑擎、新建等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建设霞山华港小区(第二期)。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与面积:东至海头街道办深田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海头街道办深田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海头街道办岑擎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霞山华港小区(第一期)建设用地,面积约49.024公顷。
二、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